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2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门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其他议题合并进行。党内集中性活动中要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 党员干部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一节 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校党委指定,按照学校下发的方案执行。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注意分析影响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的主客观因素、领导班子团结和民主集中制正确贯彻执行的突出问题、影响近期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关键因素;注意分析研判近期或一段时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在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师生等方面的情况;注意分析解决上级党组织指出或者师生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中选择重点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会前应当按照学校下发的民主生活会方案,提前准备、提前学习,方可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节 组织学习

第七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列出学习的必读篇目,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等。

第八条 组织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九条 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大局观、发展观、群众观、自律观,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三节 征求并反馈意见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学院党员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并通过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师生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党员干部、教职工、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等。

第十三条 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班子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的,单独记录并报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会前“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节 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工作主要负责人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十六条 谈心谈话要做到谈问题不谈成绩、谈主观不谈客观、谈实话不谈虚话,班子集体的问题必谈、自身的问题及整改打算必谈、对方的不足及改进建议必谈、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必谈。

第十七条 学院领导班子与分管工作负责人谈心谈话,重点要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党员、师生员工约谈,真诚听取意见建议。

第五节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组织指出的问题和谈心谈话情况,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好干部”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着重检查自身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列举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亲自撰写本人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完善。班子其他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提交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对照检查材料要对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明确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或在民主生活会上,每个班子成员应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所写材料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有利于班子团结、对他人负责的精神,不得歪曲事实或恶意中伤。

第三章召开会议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将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日期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做好准备。

第二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上,主持人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学习教育、查摆问题、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简要说明。

第二十五条 每个班子成员围绕主题和要求,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六条 对照检查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内容实在,剖析深刻,只讲问题、不谈成绩。要深刻剖析原因,坚持把自己摆进去,要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第二十七条 开展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动真碰硬,具体深入,做到真批实评、红脸出汗。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严格把握党的政策,特别对原则问题要敢于打破情面,旗帜鲜明,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乱扣帽子,不搞上纲上线。

第二十八条 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班子其他成员对班子作风建设情况以及整改措施提出具体意见建议;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对个人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表明态度;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每人发言结束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本人对班子其他成员批评意见表明态度;④领导点评讲话;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

第二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第三十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问题但能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原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可视情况邀请部分基层党员列席,具体人选由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组织确定。列席人员不作自我剖析发言,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四章 整改提高

第一节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二条 领导班子对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及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台账、公开承诺、公示监督、反馈评议等制度,抓好整改落实。对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要创造条件整改;对共性问题,通过建章立制管长远、管根本;对合理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二节 通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本院党员干部师生或下一级党组织通报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第三十四条 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题、会前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节材料上报及归档

第三十五条 做好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材料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意见建议、会议发言原始记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存档材料按密级材料妥善保管。

第五章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会议的主持人。

第三十七条 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①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形式和时机;②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③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期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正确引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互相批评;④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⑤会议结束时,对召开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⑥主持制定整改方案,以身作则,认真整改,为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起表率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接受校纪委、党委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严从实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性观念,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

第四条 坚持党内民主平等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一律称同志。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由院党委书记负责召集。由院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向校党委组织部会前备案和会后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各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同时负责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预提醒制度,保证所有党员按时参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会前备案和会后报告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自觉接受同志批评和监督,会后要逐一落实整改。

第九条 会上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要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校党委组织部将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负责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是学院党员中层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