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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院学习】强化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4-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包括立法宗旨,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密工作的方针,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定密责任人,定密期限和权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什么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一)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言之,就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保密工作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吗?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的错误的。

智能手机集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定位仪、掌上电脑于一体,具有视频通话、位置服务、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多种功能。手机通信传输系统,是开放的无线通信系统,通信信号是在空中传输的,只要有相应技术设备,就可以截听通话内容。它可以与互联网无线连接,所以在手机通话中谈论涉密内容或用手机发送或存储涉信息,很容易造成泄密。日常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

使用手机时,注意不在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与亲朋好友聚会时,不谈及国家秘密;不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不要轻易连接免费WiFi,特别注意不要登录网上银行等关键重要账号、进行网络支付操作等。

拍摄照片时,可以在手机设置中关闭位置功能,部分手机操作系统设置中也带有擦除照片隐私功能,能有效帮助用户保护隐私;发送照片时非必要不勾选原图。

重要及敏感数据资料采取本地备份等形式,如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

不随意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不随便点击各类测试链接或者APP,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者遭遇木马病毒。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