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学生单项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1〕9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学生单项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2.民主、平等、公开、公正;
3.突出重点、鼓励先进;
4.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校园志愿服务活动,平均每学年参加活动时间不少于30小时。校园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卫生清洁工作、校园爱心服务工作、朋辈辅导工作、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活动等,其组织工作由各学院开展,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参评资格:
1.评选学年内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各种纪律处分者;
2.有不文明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3.无故拖欠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4.未能正常参加考试者;
5.其他不宜授奖者。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二级学院、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评审标准。本次单项优秀奖学金按自然年进行评审,申请奖励的项目获奖时间区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评选项目包括学科竞赛奖、文体优秀奖、科学研究奖、创新创业奖。
1.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奖励标准与名额根据当年获奖情况及申报情况确定,由教务处负责评选。
学生参与并获奖的学科竞赛须在学生所在学院、竞赛承办学院和教务处均有备案,学生申请学科竞赛奖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或国家政府部门、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含)以上者。
具体奖励标准(单位:元)如下:
获奖类别 奖励标准 |
一等及以上 (第1.2.3名) |
二等 (第4.5.6名) |
三等 (第7.8名) |
国家级A类 |
个人 |
1000 |
800 |
600 |
集体 |
2000 |
1500 |
1000 |
国家级B类 |
个人 |
500 |
400 |
300 |
集体 |
1000 |
800 |
600 |
省级A类 |
个人 |
500 |
400 |
|
集体 |
1000 |
800 |
|
省级B类 |
个人 |
300 |
200 |
|
集体 |
500 |
400 |
|
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
2.文体优秀奖用于奖励在非专业类文体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奖励标准与名额根据当年获奖情况及申报情况确定,其中“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原创青春)、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的获奖项目由校团委负责评选,其余文体比赛获奖项目由体育运动委员会、学生处负责评选。
学生申请文体优秀奖须在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竞赛(友谊赛、邀请赛除外),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小品、美术、书法、摄影、演讲、辩论、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具体奖励标准(单位:元)如下:
获奖类别 奖励标准 |
一等及以上 (第1.2.3名) |
二等 (第4.5.6名) |
三等 (第7.8名) |
国家级 (国际) |
个人 |
500 |
400 |
300 |
集体 |
参赛学生10人及以下 |
1000 |
800 |
600 |
参赛学生10人以上 |
2000 |
1500 |
1000 |
省级 |
个人 |
300 |
200 |
|
集体 |
参赛学生10人及以下 |
500 |
400 |
|
参赛学生10人以上 |
10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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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学研究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发明创造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与名额根据当年获奖情况及申报情况确定,由科研处负责评选。
学生申请科学研究奖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不含内刊)上公开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论文者;
(2)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正式授权并获专利证书的获准专利者。
具体奖励标准(单位:元)如下:
奖励类别 |
奖励标准 |
学术论文(核心刊物) |
800 |
学术论文(公开刊物) |
300 |
获准专利 |
发明专利 |
2000 |
实用新型 |
400 |
外观设计 |
300 |
在评选学年周期内,以学生身份参加并且署名单位为平顶山学院的成果方可作为评选依据,奖励对象均为论文或专利的第一作者。
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奖,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和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已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评选并发放过奖励资金。本次不再申报。
5.以团体形式参赛的获奖项目,必须以团体形式申请相应的单项学生奖励。
6.学生个人(团体)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竞赛中多次获奖的,学校取其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奖励,不得重复申报。
7.获得学科竞赛奖和创新创业奖的学生,可同时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具体标准按照《平顶山学院学分银行管理规定(试行)》(平学院行〔2017〕59号)执行。
8.各类单项优秀学生奖励,除“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招生就业处评选并发放奖励资金外,其余各类奖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选,学生处负责奖励资金的协调发放。
二、日程安排
4月2日——4月7日,为学生申请阶段。
4月7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填报
学生向辅导员报送《平顶山学院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平顶山学院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核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
申请团体竞赛奖的,另需报送《平顶山学院单项学生奖学金团体申报表》(见附件4);
申请科学研究奖的,另需报送《云服务平台注册信息表》(见附件5);所有奖项申报均需附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套。
以上各项材料除《平顶山学院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仅需提供纸质版外,其余均需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附件:
2.平顶山学院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平顶山学院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核统计表
4.平顶山学院单项学生奖学金团体申报表
5.云服务平台注册信息表